2024年闫宝龙祝大家龙年吉祥如意,财源滚滚!

当前位置:首页 » 宝龙随记 » 正文

助力全球营销

交通法35条

192 人参与  2023年05月30日 16:24  分类 : 宝龙随记  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规定如下:

    一、行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系安全带。驾驶员和前、后排乘坐人员不得在行驶中抽烟、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二、机动车行驶途中,驾驶人不得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不得使用其他通讯设备发送或者接收信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驾驶安装了符合国家标准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载电话的机动车;

    (二)报警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危险;

    (三)已将机动车停到路边或者停车场等停车场所。

    三、骑车时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头盔。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得骑自行车上路;

    四、非机动车应当尽量靠路右侧行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使用专用车道或者靠路右侧行驶。夜间或者在视线不良的条件下行驶的,应当使用前后至少有一盏灯,反光装置;

    五、行人应当


来源:闫宝龙博客(微信/QQ号:18097696),转载请保留出处和链接!

版权声明1,本站转载作品(包括论坛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2,本站原创作品转载须注明“稿件来源”否则禁止转载!

本文链接:http://seo.yanbaolong.com/post/25571.html

<< 上一篇 下一篇 >>
海量短视频营销

  • 评论(0)
  • 赞助本站

助力全球营销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网站首页 | 站长新闻 | 好文分享 | 内涵段子 | 科技资讯 | SEO优化 | 网络营销 | 海外推广 | 案例分享 | 宝龙随记 | 免责说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2024 西安网络推广就找闫宝龙 手机/微信:13991172090 QQ:18097696 邮箱:im@Ybl.cn 网站备案号:陕ICP备190066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