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规定如下:
一、行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系安全带。驾驶员和前、后排乘坐人员不得在行驶中抽烟、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二、机动车行驶途中,驾驶人不得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不得使用其他通讯设备发送或者接收信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驾驶安装了符合国家标准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载电话的机动车;
(二)报警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危险;
(三)已将机动车停到路边或者停车场等停车场所。
三、骑车时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头盔。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得骑自行车上路;
四、非机动车应当尽量靠路右侧行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使用专用车道或者靠路右侧行驶。夜间或者在视线不良的条件下行驶的,应当使用前后至少有一盏灯,反光装置;
五、行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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